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(yao)問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缺(que)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(bei)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