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(cong)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(tong)(tong)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(he)完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(guan)(guan)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(shan)(shan)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(qi)出(chu)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