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(dao)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乏(fa)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備(bei)(bei)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(ru)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(de)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(he)未(wei)制(zhi)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