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(zu)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(zu)賃(lin)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而來,但(dan)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(chang)管理(li)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