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(dao)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同(tong)(tong)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(yuan)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(qi)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